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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稽核系统涉嫌违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稽核系统涉嫌违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认证稽核系统比对异常运输发票的处理流程仍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流传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国税办〔2006〕46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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