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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转发你们,并对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税发[2006]104号文件的通知内容,经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协商决定,全区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开始时间推迟至2006年9月1日,结束时间不变。

二、区局不再统一印制推迟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告,各地可在办税服务大厅张贴补充通知,告知纳税人推迟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事项。

三、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过程中,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应及时与当地国家税务局联系,统一税务登记证编码。

四、区局拟定于8月中旬召开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视频培训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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