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十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