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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紫金道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区外投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鲁木齐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新疆紫金道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3]13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通知(新地税二字[2002]2号)及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2]1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新疆紫金道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家区外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见附表)。

鉴于免税期较长,为便于征收管理,请你局做好对上述企业的减免税跟踪管理工作。

减免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免税期间

减免期间(减半)

1

新疆紫金道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01.4-2004.4

2004.4-2007.3

2

新疆亚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001.7-2004.6

2004.7-2007.6

3

乌鲁木齐新美穗园林有限公司

2001.6-2004.5

2004.6-2007.5

4

新疆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1.1-2003.12

2004.1-2006.12

5

新疆德汇置业有限公司

2001.9-2004.8

2004.9-2007.8

6

新疆德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1.4-2004.3

2004.4-2007.3

7

乌鲁木齐市宝利通石化助剂制造有限公司

2001.1-2005.12

2006.1-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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