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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

经2004年7月1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省长 季允石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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