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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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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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