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