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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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