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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财税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2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2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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