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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18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惠安县净峰镇青兰山东北沿岸15.27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原油码头库区。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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