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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函[2001]207号

上海市国安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十日

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法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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