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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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