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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天然林禁伐后林场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函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我省实行天然林禁伐后林场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劳社发〔2002〕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目前,国家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范围以外地区,国有林场禁伐后职工安置问题,无明确的政策规定。据了解,你省国有林场尚未纳入国家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鉴此,请你们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解决,并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国有林场职工安置工作。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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