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免征吐鲁番鲁祥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吐鲁番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吐鲁番鲁祥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吐地税发[2003]64号、62号、67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2〕103号)。经研究,同意给予吐鲁番鲁祥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期限如下:
| 单位名称 | 成立日期 | 减、免 | 减免期限 |
| 吐鲁番鲁祥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2001年12月 | 免征 | 2002年1月-2006年12月 |
| 鄯善县新东水利机电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 2001年3月 | 免征 | 2002年1月-2004年12月 |
| 新疆金吐哈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2001年6月 | 免征 | 2002年1月-200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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