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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2000]138号)转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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