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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疆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向所属单位分摊公共费用的批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新疆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向所属单位分摊公共费用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字[2001]35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新疆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在2001年度内向所属单位分摊公共费用59.5万元(集团本部573639.5元,工贸公司7021元,达亿服装装饰中心1844.5元,针织中心8984.5元,纱布厂3510.5元)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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