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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函[1996] 60号《关于同意降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复函》明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从上市之日起按15%执行。请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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