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所属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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