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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宏景通讯有限公司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石河子、伊犁地区、喀什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接新疆宏景通讯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请》。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地税二字{1998}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宏景通讯有限公司2000年向下属企业按照不超过业务收入的2%的比例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其下属企业(名单附后)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附:新疆宏景通讯事业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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