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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税字{1999}29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精神,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影响本地区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将调查结果于3月底前报区局二处。其他事宜待国家税务总局操作办法下发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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