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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附件:国税发[1998]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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