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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翁其善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翁其善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3]325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翁其善使用平潭县海坛岛乌礁滩89.7公顷海域用于围海养殖。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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