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处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分工问题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庭对行政机关依照 行政诉讼法第 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如何分工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经教育,行政行为相对人自动履行的,即可结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行政审判庭移送执行庭。

1996年4月29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