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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6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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