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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跨省油田和管道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大庆市税务局:

 

 现将税务总局(85)财税地字第005号《关于跨省油田和管道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答复》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八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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