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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会字【1996】07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新财会字【1996】079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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