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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宁夏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请示》(宁经信电力发[2012]4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区工业结构有一定代表性,且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潜力较大,又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原则同意你区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

二、请结合你区发展实际和工业行业特点,选择重点工业行业、园区和企业,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将试点实施方案报送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要结合企业生产全流程用电管理和智能电网技术,坚持以较低电力消费创造更多工业增加值产出的原则,按照专家诊断、专业治理和服务、效果评估的工作模式开展试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三、请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加强与我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步推广示范奠定基础。

四、为促进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我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规划,并组织专家做好技术服务和评估工作。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朱璋

电话:010-68205289

E-mail:zhuzhang@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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