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 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上一篇
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旅游业条例》的决定
下一篇 →
吉林省民族乡行政工作若干规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