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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鉴证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最新税收政策和法规,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的精神实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将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鉴证实务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指导作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操作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鉴证业务

二、培训时间

  2007年8月25日—28日,8月25日报到。

三、培训地点

  吉林省电力培训中心(吉林省长春市平泉路1427号)

四、参加人员

  事务所所长、业务骨干、培训师资。

五、收费标准

  1、住宿费:每人每天100元。

  2、餐费:每人每天80元。

  3、培训费:500元(包括师资费、资料费、会议室租赁费、接站费、会餐费等)。

六、联系人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王岩010—63543388---6059

  侯宏伟010—63540880(传真)

  2、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李春安0431—8899474313009000199

孙晓阳0431—8899479113324318150

  0431—88997792(传真)

  3、吉林省电力培训中心0431—85791555

七、具体要求

  1、请各地方协会根据名额积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并作好回授工作,且认真填写报名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

  2、鉴于进入旅游旺季,车票和住宿十分紧张,为使培训班顺利进行,便于安排食宿,请各地方协会务必于8月1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电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凡逾期未上报的地区视为自动放弃,所分配名额将另行安排。

  3、培训班报到当天(8月24日),将在火车站、机场接站,需接站的人员,请提前将抵达航班、车次电传青岛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联系人。如提前报到,请按所给地址自行前往。

  4、为加强培训班管理,参加培训人员在4人以上(含4人)的地区,要指定一名参训人员负责。

  5、凡已交纳2006年度会费的个人执业会员,且地方协会也已上交中税协的,凭个人交纳会费的原始凭证,免收培训费;2007年已免一次的,本次不免。

  6、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带会员证,以便记录培训学时。

  7、参加培训班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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