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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信息反映第二十三期(总第一三四期)

由中税协组织、部分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参加的涉税鉴证业务指南及工作底稿研讨会,2007年10月17日至19日在福州召开。中税协李永贵会长参加了研讨会并发言。福建省注税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对会议的召开十分重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连开光、总经济师于海春、地税局副局长吴振坤、总经济师程立顺和省税协会长张学清等到会致辞并参加研讨。

李永贵会长在会上发言时指出,中税协举办涉税鉴证业务指南和工作底稿研讨会,专门研究注税行业执业问题是经济形势发展和行业加快发展的要求,也是税务师税务所执业的基本需要。大力推进注税行业的业务开展,坚持其专业性、独立性和规范性是十分必要的。研究涉税鉴证业务指南及工作底稿的规范,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总局对注税行业管理的精神,有利于加强行业规范执业和业务操作。通过研讨探索,拟订好涉税鉴证业务指南与工作底稿也是很好的尝试,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及总局对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的陆续颁布,今后将继续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执业指南及工作底稿,以利于注税行业涉税鉴证业务能够又好又快发展。

这次会议研讨的议题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南及工作底稿三个文件(以下简称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由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郭洪荣等主笔起草完成。参加研讨的有北京、上海、福建、广东、江苏和大连等6个地方税协的同志及有关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共计20多人。在中税协常务理事张培森同志主持下,与会人员对以上三个文件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

一、要充分认识组织起草“三个文件”并进行研讨的重要意义。这项工作,对规范和推动涉税鉴证业务及执业有非常必要的作用。今后还需要根据总局颁布的有关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继续加强这方面的跟踪研究和制定工作,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执业支持和服务。

二、鉴证业务指南和工作底稿制定的基本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颁布实施的有关注税行业规定文件。起草的文件首先要明确涉税鉴证的概念及定义。大家普遍认为,所谓鉴证即是社会的公证性。涉税鉴证作为涉税中介机构提供给税务机关采信的公证性文件,是判断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的依据。指南是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解读,与执行操作的具体规范,是事务所执业操作的依据和范本。它的重要性在于科学、适用,必须表述准确,通俗易懂,不会产生歧义,确保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涉税鉴证与会计报告的联系与区别。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的不同文件。涉税鉴证是以获得会计报告信息为基础,用来鉴定、证实与纳税有关的事项。实质是对协助税务机关对纳税事项的事后审查。经过涉税程序化分析及判断,提出有说服力的鉴证报告,但不负责履行会计职责。这是制定指南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指南是比较复杂的文件。既涉及财产损失扣除,也涉及亏损弥补。因此,指南的内容与表述应当严谨,明确业务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操作难题。另外,鉴证指南,要有利于防止执业风险,经得起税务稽查的检验。在鉴证过程中,对于政策规定与实际的偏差,须通过有效途径预先得到解决,尽可能不出保留意见报告。在指南中,对所出具的鉴证报告,需要增加使用者使用范围的申明内容。

五、三个文件的工作底稿,总的需要统一规范。但从实际情况看,应当区分层次设计。建议中税协制定大的框架,省级税协制定一般框架,事务所设置具体表式和栏目,灵活增加具体需要的内容,比较切合实际。

六、充分肯定三个文件的基本构架,短时间内完成实属不易。但在内容方面需减少分析性的文字;表述需严谨、准确,根据准则的规定,对其含义作出具体科学的解释,突出涉税鉴证的特点。并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下发再征求意见。

七、2008年1月1日将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将颁布,需要制定新的指南。因此,会议讨论的汇算清缴指南尚是过渡性适用的文件。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则尚未出台,其指南亦难以马上修订成稿。以上可修改下发的文件,应当征求总局有关司局的意见后再发,以便指导事务所执业。

此外,在研讨会期间,李永贵会长还专门与福州市地税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就税务审计和涉税鉴证问题进行了座谈。李会长对他们处理税务审计与涉税鉴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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