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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展览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准化、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关于完善展览业标准体系的相关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商务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展览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积极推动展览业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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