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提供哪些材料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5、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各1份;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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