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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强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履职尽责,不断提升规则适用性及信息披露有效性,本所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中的“第44号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现将《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予以发布,请各创业板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共同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6月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不再适用。

特此通知

附件: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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