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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并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本所2008年12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深证上[2008]16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3月31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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