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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1.特殊教育校办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6.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免征营业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 2016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免征营业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7.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8.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中外合作办学, 是指中外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的有关规定,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上述“学历教育”“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的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 3)第一条第(八)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2 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9.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 2006 年 5 月 1 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0.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11. 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2. 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政策内容: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

13.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内容: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14.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政策内容: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15.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内容: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16. 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政策内容:自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

17. 用于教学科研的房屋免征契税

政策内容: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18. 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 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20 年 5 月 29 日,山东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联合下发了鲁发改社会[2020]746号件,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共包含 142 家企业。

政策依据:(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2)《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20]746号)

19. 特种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1)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 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所获奖金,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4)对 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 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11 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8号);(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

相关链接: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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