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饲料
1.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01年8月1日起,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自2000年6月1日起,除豆粕外,其它粕类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做退库处理。
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
2.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相关链接: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