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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持工业发展政策

1.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内容: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2.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内容: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3.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政策内容: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优先选择以下纳税人:《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4.铂金增值税优惠

政策内容: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5.黄金交易增值税优惠

政策内容:一、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二、黄金交易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自2000年6月20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对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银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3号)

相关链接: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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