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邮政电信

1.邮政电信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财政 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上一篇
增值税政策优惠
下一篇 →
动漫产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