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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客运输服务抵扣政策

政策内容: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相关链接: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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