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实物期货

1.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内容:为完善投资性黄金相关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2.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06年7月1日起,一、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进入国内环节,纳税人凭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金。二、出口企业出口的符合条件的钻石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三、对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自产毛坯钻石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四、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

3.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优惠

政策内容: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4.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增值税优惠

政策内容:自2010年12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

5.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15年4月1日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

6.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自2018年3月13日起,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

相关链接: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 上一篇
旅游
下一篇 →
金融业务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