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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消费税费优惠政策

1.鼓励汽车消费

(1)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

政策内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2)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3)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政策依据:《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2.加快发展跨境消费新模式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4%确定应税所得率。同时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相关链接: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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