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外贸外资税费优惠政策
1.狠抓重点项目落地出资
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2.提高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
政策内容: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相关链接: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 上一篇
扩消费税费优惠政策
下一篇 →
支持“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