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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 管理员
📡 来源:webtax:194789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时间:2019-02-02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
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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