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西安站
[切换城市]
登录
注册
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搜索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首页
税务服务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导航菜单
×
首页
税务服务
›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问答
›
文章详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二条: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请问上述条款所说的全部一般纳税人是否包括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 管理员
📡 来源:webtax:194844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时间:2019-03-25
包括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
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
增值税发票
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
出口退税
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 点赞
0
⭐ 收藏
🔗 分享
←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不满六年"中的"六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下一篇 →
2019年1月1日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应当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评论(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