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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是否需要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3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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