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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租房,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额度是多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1-11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故在深圳市(计划单列市)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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