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问答 ›文章详情

单位员工在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多缴税款如何处理?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19-03-15

留言时间:2019年3月13日 答复时间:2019年3月15日 答复单位:纳税服务中心

答: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种情况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