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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一)债务人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06〕3号)第四条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权人的处理:

第九条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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