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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抵扣税款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6-19

小规模纳税人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六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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