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组有何印花税免征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2-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9号)规定:“由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地区,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一、集团公司及原北方10省电信公司更名为通信公司后新设立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二、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因吉通公司并入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三、国际通信公司、北方通信公司、南方通信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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