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附件中列举的法定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境外所得来源国(地区)名单会调整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1-11-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43.此类国家(地区)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适时调整。”
← 上一篇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变化吗?
下一篇 →
12366热线十二月热点问题
评论(0)